浦东“外汇9条”试点全面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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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02:32 东方早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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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臧鸣责任编辑 祝建华 昨天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和浦东新区政府共同举行“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方案实施细则政策说明会”,这标志着浦东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进入全面试点的启动阶段。浦东新区经贸局局长刘正义表示,浦东将以最快的速度,核实认定享受改进政策的企业,让企业尽快加入到试点中来。
10月22日,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外汇管理方式试点9条措施(简称“外汇9条”)出台以来,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被企业称为是外汇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并纷纷要求尽快落实,扩大试点范围。同时,企业提出要求加大对9条措施的解读,希望在落实过程中简化环节,高效办事,拓展试点范围。 根据企业的需求,浦东新区政府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昨天共同召开了此次说明会。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郑杨就政策出台的过程、指导原则、主要内容、参与试点的主体范围以及操作要点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说明。 浦东经贸局局长刘正义表示,浦东新区政府为落实这9条措施,将改进政策享受企业的认定办法:一是简化认定手续,对原先已有相关政策规定的,不再设定新的门槛,比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只需凭原有认定证明即可;二是加快认定速度,对未经认定的企业,根据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核实认定,让企业尽快加入到试点中来。 对参与改革试点有关主体的范围有何规定?对此,郑杨表示,符合改革试点政策要求的各方面主体都可参与改革试点。其中,从事外汇资金境内集中管理、或集中办理贸易收付汇手续、或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的地区总部,申请开立离岸账户、或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的财务中心或资金中心,从事购汇境外放款、或确有境外放款需求但暂时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跨国公司,参与非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跨国公司和研发中心,都应是注册设立在浦东新区的机构。据悉,外汇局和浦东新区政府将适时对试点政策予以总结推广。与此同时,外汇局将继续深化外汇管理创新,持续推动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浦东“外汇9条” 一是跨国公司可以在现行委托贷款的法律框架下,以外汇头寸日内集中方式,对境内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二是在浦东新区设立财务中心或资金中心的跨国公司,可以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账户用于集中管理境外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 三是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利润购汇从事境外放款,并进行该境外放款项下的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交易。 四是对确有实际需求的跨国公司,适度放宽其境外放款的资格条件限制。 五是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以接受境内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的委托,集中办理与境外母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的进出口收付汇。 六是调整现行法规未明确的非贸易售付汇项目的审核权限,简化非贸易售付汇手续。 七是放宽跨国公司进入外汇市场的条件限制,支持有入市需求、且基本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直接申请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 八是支持有市场需求的人民币与外币交叉理财产品的发展,促进金融外汇产品创新。 九是建立健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综合评估监测体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