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京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下月实施 预售计价买卖双方商量着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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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00:23 北京现代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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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记者 吴颖)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年3月15日共同推行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在经历了9个多月的“考验”之后,再次被“修订”。市工商局昨天公布了修订细节,其部分内容如下: 在第五条“计价方式”中,针对预售计价的实际情况,在按“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套”计价之外,又增加了双方可自行约定的方式。
在第十一条“交付条件”中,为配合分户验收制度的实施,对2006年1月1日起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房屋增加了“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的有关内容,供双方当事人共同选用后作为房屋交付条件。 为减少个别房地产企业利用补充协议添加不合理内容、规避示范文本的情况,合同在肯定补充协议查漏补缺作用的基础上,又规定如果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示范文本规定为准。 修订后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实施的还有《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新示范文本。 J0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