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违规将被严处重罚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可判7年操纵股市最高罚金3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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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00:23 北京现代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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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 苗燕)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传来的消息显示,正在修订的《刑法》草案,着重加强了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和高管操纵上市公司的刑事责任,同时,对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也加强了处罚力度。 草案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经理明知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对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在主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变的前提下,将罚金从“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改为“并处或者单处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金”。对此,铭达律师事务所的崔希有律师表示,由于操纵股票等犯罪的手法比较隐蔽,取证比较困难,犯罪数额计算困难,因此,过去规定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可能在实施过程中有一定困难,所以此次将倍数改为绝对数,操作性变强了。 S0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