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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答:可书面撤销开发商委托办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13:0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问:我原先委托开发商办理产权,现在想自己办理。在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的时候,开发商提出:“他们只是予以配合,其他一切责任由我自己承担。”我希望加上“如因开发商不能获得大产权,导致我无法办理产权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但开发商不同意,请问这样的补充协议我是否可以签?

  答:如果单纯签订开发商提供的补充条款,开发商很可能会借此逃避原本应承担的
责任,比如不提供大产权资料等等,因此,这样的补充协议不能签。此外,虽然你曾经委托开发商代办产权,但是开发商也只是基于授权才能代业主办理产权登记,如果真的想自己办理产权证,完全可以用书面通知的方式撤销对开发商的授权,结束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而不需要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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