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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解丽达)12月20日,京津廊三地物价部门签署“京津廊价格监测与信息交流合作协议书”,协议规定,21家合作单位今后每年召开一次京津廊物价局长联席会议,加强价格信息交流,建立京津廊价格应急合作机制。
京津廊合作由来已久,由于缺乏系统规范的协调合作机制,相互交往时断时续。2004年年底,北京市大兴区发改委和固安县物价局等单位表达了加强京津廊价格部门经常性联
系、建立相应联系制度和合作机制的意愿,得到三地物价部门响应。2005年12月20日,廊坊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了“京津廊价格监测与信息交流联席会”,参加会议的21家单位,包括北京市发改委及大兴、顺义、通州、平谷四区发改委,天津市物价局及武清、宝坻、西青、静海四区物价局,廊坊市及所属10个县物价局达成协议,建立京津廊价格信息合作网。
按照协议,京津廊物价局长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交流情况与经验,协商确定区域价格交流的重大事宜。成员单位加强日常市场价格动态交流。相互开通各自网站专门接口或提供便捷的链接方式,实现网上资源共享。建立区域间包括价格管理措施、收费管理政策、价格诚信等内容在内的价格信息通报制度。
三地将建立京津廊价格应急合作机制。重要商品价格出现显著变化时,发生地价格部门将及时把价格变化、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应急方案向各成员单位,特别是相邻区域价格部门通报;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将其所引起的社会反应、当地市场商品供求状况及价格变化、价格部门拟采取的措施等及时告知各单位;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需要价格部门采取控制措施时,相邻区域做好价格联络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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