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5: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
上海证券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符合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有利于改善公司股权结构,有利于控股股东、公司经理层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共同利益基础扩大。方案的实施将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使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完善,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及公司的长远发展。 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A股股东的利益,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方案在设计、表决、实施等方面,充分保护了流通A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流通A股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独立董事对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没有异议。此外,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同意由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A股股东征集本公司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召开的股东大会投票权。 特此函告。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董事意见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志正张志学潘启良黄金陵 2005年12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