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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5: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符合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有利于改善公司股权结构,有利于控股股东、公司经理层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共同利益基础扩大。方案的实施将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使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完善,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及公司的长远发展。

  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A股股东的利益,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方案在设计、表决、实施等方面,充分保护了流通A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流通A股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独立董事对将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没有异议。此外,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同意由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A股股东征集本公司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召开的股东大会投票权。

  特此函告。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

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董事意见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志正张志学潘启良黄金陵

  200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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