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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5: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关于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合并召开的通知》;于2005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于2005年12月19日刊登了关于《营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20日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2月29日上午9:00

  4、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2月26日-2005年12月29日,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非交易日除外)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营口市鲅鱼圈区港丰大酒店

  6、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流通股股东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7、提示公告:公司董事会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在指定报刊上刊载了两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提示公告刊载时间分别为2005年12月19日、12月23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2月20日,在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9、公司

股票、转债、转股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将申请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12月21日)至本次股改规定程序结束首个交易日之前公司股票、转债停牌;自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日的次一交易日(12月30日)至本次股改规定程序结束首个交易日之前转股停牌;本次股改规定程序结束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股票、转债、转股复牌。

  二、审议事项

  审议事项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公司于2005年12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审议事项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的权利及权利的行使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参与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权利的行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时间见本公告第五项内容,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附件1;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方法及程序见本公告第四项内容;流通股股东还可以按照本公告中第六项所述现场会议参加方法参加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4、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征集人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委托人未按规定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以委托征集人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及委托征集人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征集人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征集人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为准。

  (5)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四、董事会投票委托的征集

  1、征集对象:截至2005年12月2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5年12月21日-2005年12月28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请详见公司于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五、网络投票的时间安排和操作流程

  1、网络投票的时间安排

  营口港流通股股东可在2005年12月26日-2005年12月29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非交易日除外)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见本公告附件1。

  六、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手续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在通知的时间内持如下文件向公司进行登记: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东帐户卡。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股凭证。

  住所地不在营口市鲅鱼圈区的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来函登记时间以邮戳为准,但公司于12月28日前收到的方视为办理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营口市鲅鱼圈区新港大路一号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15007

  3、登记时间

  2005年12月28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5:00。

  七、其它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新港大路一号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15007

  联系电话:(0417)6268506传真:(0417)6268506

  联系人:杨会君、夏雪霞

  附件:1、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2、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沪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738317营港投票1A股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的申报价格

  营口港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营口港”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317买入1元1股

  2、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317买入1元2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姓名:联系电话:

  股东帐户号码: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5年月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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