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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5: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票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27日

  4、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12月29日

  5、2005年12月29日公司股票复牌,股票简称由“长电科技”变更为“G苏长电”。

  6、2005年12月29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方案通过的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5年12月7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816万股股票。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发放范围:2005年12月27日15:00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27日。

  2、2005年12月29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长电科技”变更为“G苏长电”。

  3、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12月29日。

  4、2005年12月29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支付对象

  2005年12月27日15:00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五、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案,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即:(1)每个帐户持股数乘以所获对价股票比例,尾数保留8位小数;(2)将所有帐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一个帐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股票对价总数完全一致。

  六、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股份类别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非流通股境内法人持有股份204,592,000-204,592,0000

  非流通股合计204,592,000-204,592,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境内法人持有股份0176,432,000176,432,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0176,432,000176,432,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88,000,00028,160,000116,16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88,000,00028,160,000116,160,000

  股份总额292,592,0000292,592,000

  七、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由于公司原第三大非流通股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未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宜未明确表示同意,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拿出4,793,721股长电科技股票暂代该部分股份支付对价,并保留追偿的权利。

  2005年11月,华宝信托分别与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投资”)、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协”)、江苏法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泰投资”)、苏州工业园区海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竞置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34,828,019股公司股份转让给这四家公司,并于2005年12月14日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瑞华投资、青岛海协、法泰投资、海竞置业分别持有公司5,000,000股、8,000,000股、10,914,010股和10,914,009股的股份。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四家新进股东未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未来在办理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流通或转让时,应先征得代付对价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并由长电科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依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各非流通股股东应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执行对价安排前本次执行数量(股)代付股份数量(股)执行对价安排后

  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江阴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0,044,07423.9411,618,7261,977,87458,425,34819.97

  上海华易投资有限公司47,963,64516.397,956,0831,354,37640,007,56213.67

  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15,593,0115.332,586,527440,30913,006,4844.45

  厦门永红电子有限公司10,966,1313.751,819,033309,6579,147,0983.13

  江苏法泰投资有限公司10,914,0103.73--10,914,0103.73

  苏州工业园区海竞置业有限公司10,914,0093.73--10,914,0093.73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0,768,0003.681,786,167304,0628,981,8333.07

  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8,000,0002.73--8,000,0002.73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503,1422.561,244,601211,8706,258,5412.14

  

连云港华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6,925,9782.371,148,863195,5735,777,1151.97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00,0001.71--5,000,0001.71

  合计204,592,00069.9228,160,0004,793,721176,432,00060.30

  八、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所持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股)可上市流通时间(以改革方案实施之日为T)承诺的限售条件

  江阴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8,425,348T+36个月后注1

  上海华易投资有限公司14,629,600T+12个月后

  29,259,200T+24个月后

  40,007,562T+36个月后

  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13,006,484T+12个月后

  厦门永红电子有限公司9,147,098T+12个月后

  江苏法泰投资有限公司10,914,010在偿还代付的对价前暂不上市流通注2

  苏州工业园区海竞置业有限公司10,914,009在偿还代付的对价前暂不上市流通注2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981,833T+12个月后

  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8,000,000在偿还代付的对价前暂不上市流通注2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258,541T+12个月后

  连云港华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5,777,115T+12个月后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00,000在偿还代付的对价前暂不上市流通注2

  注1:新潮集团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36个月之后的24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长电科技股票每股价格不低于10元(遇除权、除息情形时作相应调整)。

  注2:该部份法人股持有人在未偿还代为支付的对价前,其所持股份暂不上市流通;偿还对价后,在遵守禁售期的相关规定后可上市流通。

  九、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十、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朱正义

  联系电话:0510-86851811

  联系传真:0510-86854550

  十一、备查文件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23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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