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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5: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参加会议的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2月12日发出书
面通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7名,董事长顾雏军、董事姜源、董事晏果如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刘勤先生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朱德堂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部分成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副董事长魏洁先生主持,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转让本公司持有下属子公司扬州盛达特种车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因公司2003年、2004年连续亏损,应收帐款居高不下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困难,为了集中精力搞好客车主营业务,经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扬州机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州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实际持有的扬州盛达特种车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依椐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扬州盛达特种车有限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截止2005年10月31日,净资产值为3869.4.万元)和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05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11559.02万元),以12696万元的总价格转让上述股权,其中以11426.4万元的价格向扬州机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由本公司直接持有的扬州盛达特种车有限公司90%的股权,由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扬州亚星车桥有限公司以1269.6万元的价格向扬州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该公司持有扬州盛达特种车有限公司10%的股权。

  相关协议签署后另行公告。

  二、审议通过《购置土地出让使用权的议案》

  因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的土地使用权均为租赁使用,造成房屋建筑物的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两权分离,存在不能以房屋建筑物资产作抵押融资等诸多不便,经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授权,董事会同意,依椐江苏金宁达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出让使用权地价评估报告(评估价为12063.56万元)以12000万元的总价向扬州市国土局购置284.8亩土地出让使用权,其中公司总部及底盘厂用地191.7亩,公司城市客车厂用地46.6亩,公司座椅厂用地46.5亩。

  相关协议签署后另行公告。

  三、审议通过《以公司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向银行进行贷款抵押担保的议案》

  为了与相关银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保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贷款的需要,同意以公司主要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分别抵押给中国银行扬州分行、建设银行扬州分行、交通银行扬州分行和扬州市

商业银行等四家银行,对上述四家银行原已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进行追加担保,及新增贷款担保。

  扬州

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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