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五蠹”昨日集体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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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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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5人挪用公款1650万元郑俊怀为主犯其余四人为从犯 伊利集团原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郑俊怀等5人挪用公款案于今日上午在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 在20多家新闻媒体和200多名各界人士的关注下,郑俊怀、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
郑俊怀首先接受审问。对公诉人的指 控,他提出了4点反对意见,并围绕“为反控股收购和管理层持股以及“未用所挪用公款为个人谋取一丝利益等理由为自己进行了辩护。曾掌管财政等大权的副董事长杨桂琴对于公诉机关对她的指控也表示了几点不同的意见。 据记者了解,2004年12月17日、18日、19日,郑俊怀等5被告因涉嫌挪用公款,分别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04年12月30日,依法批准逮捕。经过长达半年之久的侦查和补充侦查,5被告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05年10月28日移送审查起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指定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 2004年7月,有关部门介入伊利公司调查。为应对调查、掩盖犯罪事实,在郑俊怀安排下,郑俊怀与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等人分别签署了关于代替伊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华世公司股权的虚假承诺函;张显著、李永平又伪造了伊利公司董事会关于同意以华世公司为载体进行长期激励的虚假董事会会议记录;张显著、郭顺喜、李永平代表伊利公司、八拜奶牛场、华世公司签署了关于1500万元和150万元的虚假借款协议;同时,张显著将这些协议以及自己保管的1500万元和15O万元的相关财务凭证、单据交给八拜奶牛场财务人员补做了会计账务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俊怀作为国家机关委派到伊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担任伊利公司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由郑俊怀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巨额公款供华世公司购买股票,谋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其中,郑俊怀、张显著、李永平参与挪用公款数额为1650万元,杨桂琴、郭顺喜参与挪用公 款数额为1500万元,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请本院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郑俊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根据相关的法律程序,郑俊怀案最终结果将择日宣判。(23A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