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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恶意模仿"被驳回 "人头马"输给温州企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 09:31 金羊网-新快报

  控告路易·诗兰“恶意模仿”被驳回

  新快报讯(记者任慧良)多次遭遇李鬼侵权的法国著名干邑品牌“人头马”又遇到了麻烦。记者昨日获悉,“人头马”生产商埃·雷米马丹有限公司提出温州企业路易·诗兰服饰有限公司“恶意模仿”,但因缺乏事实根据被驳回。

  人头马:读音近似应不予注册

  据《东方早报》报道,温州路易·诗兰服饰有限公司前天接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裁定书,称埃·雷米马丹提出的商标侵犯说法不成立,路易诗兰公司的“路易·诗兰louislong”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埃·雷米马丹称,该公司早在1997年就在中国第33类商品注册了“人头马路易十三LOUISXⅢDEREMYMARTIN”

商标,而“路易·诗兰”与该商标在读音和含义上近似,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应该不予注册。

  路易·诗兰:恶意模仿缺乏事实根据

  路易·诗兰公司表示,争议双方的商标仅路易两字相同,读音含义则相去甚远,路易十三是人名,路易诗兰则没有什么特殊含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根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而国家商标局的裁定也认为,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呼叫和外观上有明显区别,消费者不会产生混淆和误认。埃·雷米马丹提出的“恶意模仿”缺乏事实根据,不予支持。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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