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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5年12月22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2月21日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2月19日至12月21日期间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济阳路100号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朱伯安董事长
(六)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34人,代表A股股份502,370,354股,占公司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总数的92.3899%;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133人,代表股份11,868,615股,占所有A股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5.3197%,占公司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总数的2.1827%;参加会议的A股流通股股东代表共1329人,代表股份13,038,290股,占公司所有A股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7.8150%,占公司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总数的2.3978%。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耀华皮尔金顿
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参与股改股份总数502,370,354500,335,2552,029,7995,30099.5949%
流通股股东13,038,29011,003,1912,029,7995,30084.3914%
非流通股股东489,332,064489,332,064001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A股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12345678910
股东名称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上海紫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兴和证券投资基金黄镇生吴智良陈丽萍裘兰芳朱建苗魏鸣芳
持股数441318120000017794216382716210015040013865013530010000096050
议案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耀华
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议议案表决情况等符合《公司法》、《若干规定》、《网络投票指引》、《规范意见》、《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指引》、《上市规则》、《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股东会议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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