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得不细 加盟店起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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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 00:10 新文化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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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丽丽) 有着一段伉俪情深传说的云南名吃——过桥米线,越来越受到北方人的喜爱。长春市民于女士觉得过桥米线生意前景好,加盟了吉林省宏大名特美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美食)的过桥米线连锁店。可后来她发现,宏大美食并没有兑现当初区域保护的承诺,在她“地盘”上又多了几家宏大美食连锁过桥米线店。 19日,于女士带着一纸合同来到本报,“6月24日我和宏大美食的王士利经理签了合
针对于女士的情况王士利经理解释说,合同中规定,于女士需在签合同后20日内与宏大美食联系,且每月需销售米线等150公斤以上,否则取消加盟店区域保护,于女士到现在都没有开店,也就无法从公司购进米线等材料,而这正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她一直不开店,根据合同我们有权在一汽厂区另行安排加盟店,况且一汽厂区的店是其他加盟店开的连锁店,我们不管。现在于女士可以继续开店,退钱是不可能的。”王经理表示。 某律师事务所的孙小梅律师看过双方签订的合同表示,合同中没有就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作出约定,于女士可以主张要回自己的加盟费。并提醒消费者,加盟前要了解总店是否按合同规定办事,指导、培训是否尽心尽力;发展分店是否严格;有无多收费现象和不合理要求;对加盟店是否一视同仁;当初预计的营业状况是否符合实际等多方面情况。 签订的合同是否有以下要点: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独占性;特许经营费的金额、种类、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责任;商号、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培训和指导;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等。(新闻编辑:曲兆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