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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二手房仍交1.5%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15:11 海峡网-厦门晚报

  传广州“炒楼”要缴20%个人所得税,厦门征收方式不变

  本报讯(记者 林润) 从明年起,广州将对个人转让房产征收20%个人所得税,业内人士指出,此举实为打击“炒楼”的调控之一。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个人出售二手房在我市也要缴纳个税。

  据了解,广州市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房产可实行据实征收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税率20%征收个人所得税。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说,我市对个人出售房产,有增值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按收入全额收入的1.5%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动产转让要按出售房产全部收入和房产原值的差额的20%征收个税,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房产原值往往很难确定,所以我们采用按出售房产全部收入1.5%的方式征税,这样执行起来更容易,也比较科学。”市地税局的有关人士说。

  在我市,个人出售使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惟一生活住房的房产是可以免征个税的,而个人首次转让房改房也是免征个税的。另据了解,

二手房征收个税的这个方法在我市已经实行了挺久,今年的房产新政只是调整了营业税,至于其他税种,如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城建税等,税收政策没有改变。市地税局的有关人士说:“目前我们没有改变二手房征收个税这个方式的打算。”(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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