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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7
日在都江堰市青城山鹤翔山庄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5年12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黄茂如先生、牛荣先生、唐瑞富先生、王贵升先生、王文华先生、崔振宇先生、郭元?先生、傅代国先生、张剑渝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黄茂如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与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黄茂如先生、王文华先生、王贵升先生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
公司董事会根据所聘任的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意见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就本次要约收购向股东提出如下意见:
1、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列明的未挂牌交易股票要约条件,建议社会法人股股东不予接受;
2、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列明的挂牌交易股票要约条件,建议流通股股东不予接受。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建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建议是审慎、客观的。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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