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股锦囊:不做“应声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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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 15: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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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谷明 证监会本周颁布《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将监管矛头直指股市“黑嘴”,顿成场内外焦点话题。可以注意的是,这个规定的生效时间和新的证券法、公司法的生效时间是一样的,都是明年元旦。我的体会是,在管理层的思想里,明年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大扫除”后的新市场,所以咨询市场也应该有新的秩序。
这些年来本人接到形形色色的“黑嘴”投诉也多矣,而在电视上、电台里看到、听到的“黑嘴”表演,也太多太假太滑稽了。但“黑嘴”却居然还可以“维持”那么久,还居然有那么多大中小股民“上钩”,即使是在报刊给予了大篇幅的揭露性报道之后,“上钩”之人还是如过江之鲫。依我看,症结还是在于中国的股民一方面大多数以“自我理财”为主,另一方面又绝大多数“股经素养低下”,心中无底者众,“应声虫”便日多。我支持这样的观点,目前的咨询市场仅允许咨询公司、证券公司的形态出现,并不完整,应当还有自然人经纪、咨询持牌人,以个人名义开展业务。这样做不能肯定消灭“黑嘴”,但却使这个市场有更多的层次,股民有更多的选择,而经纪、咨询业务也可以更人性化。 粗看这个规定,给我的第一印象是:现有的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几乎没有什么生存空间了:出租、出借公司及执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以租赁、承包方式开展会员制业务;以“黑马推荐”明示或暗示一定获得投资收益,或以“免费赠股”招揽业务;以夸大、虚报荐股业绩进行不实、诱导性的广告宣传及营销,或传播虚假、片面和误导性的信息;直接代客操作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买卖本机构提供服务的股票;与关联机构及其人员、有关利害关系人达成一致行动操纵证券价格;做出评价、预测和推荐之前,为自己或关联方进行交易提供相关信息;为自己、关联方及特定客户的利益,做出有损其他客户利益的推荐;与媒体、通讯机构及其他合作方进行咨询服务收入分成,等等。这些不都是现有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几乎所有内容吗?我不担心股民因此少了咨询服务,在这种规定下股民只会得到更公平更公正更公开的咨询服务,咨询环境更趋于良性。 更重要的是,从管理层来说,“有法”只是一个基础,“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才是根本,“立法”的目的才能达到;从股民的角度看,堵了“黑嘴”的路并不能就此拯救了股民的盈亏表,自我提高不做“应声虫”才是自立自强的起点,最起码选股评也是个考验,选个“黑嘴”自甘“上钩”的话,谁又能拯救你呢?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