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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营业税元旦调高起征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 15:03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省地税局昨日称,2006年元旦起,我省实行新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税率保持不变。业内人士称,微利及小利项目的个体经营者将获益更多。

  在增值税起征点方面,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000元提高到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300元提高到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每次(日)150元提高到每次(日)200元。

  在营业税起征点方面,按期纳税起征点由原县城以上月营业额1500元、乡镇以下1000元,调整为不分区域统一提高到月营业额5000元;房屋租赁仍维持现行月营业额1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仍维持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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