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Ts在中国会否水土不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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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10:2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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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上市的越秀REITs能否取得成功,还有待时间的检验。而国内能否培育出欧美那样适合REITs生存和发展的土壤,依然是业界关心的问题。 中国REITs将经历一个摸索阶段 广州经纬市场部经理张斌认为,在目前我国金融管制相对严格的阶段,REITs是一个
在美国,REITs资金总规模已经超过3000亿美元,有200家REITs可上市交易。这些REITs可分为股权类、债权类和混合类三种类型,既可以作为商业房地产投资商直接投资购物中心,也可为购物中心开发商提供长期贷款。 房地产公司的发展,必须拥有大量的流动资金。REITs能在资金上为企业提供保障,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RE鄄ITs的稳定性比贷款和信托等融资方式稳定。除此之外,这种融资渠道来自对民间资本的收集,有专门的基金进行管理,避免了资金外流和挪作他用的风险。 房地产企业应结合多种融资方式 “国内银行融资最大的问题在于成本比较高,这可能是大家都会注意的一个问题。现在银行的贷款利率大概是6%左右,加上一些其它资金消耗,开发商的实际贷款利率基本上达到了10%,”张斌告诉记者,“如果某开发商有1000万的成本,按照现在通用的满一年借新还旧的形式,该开发商每一年都会有1000万左右的贷款成本压力需要承受,因此,很多开发商都放弃了银行贷款。” 现有房地产开发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贷款、主板上市发行股票、海外上市募集资金、引进国外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企业合作开发、民间私募基金、租赁融资以及信托融资。张斌表示,单一的融资模式已经很难适应现代化企业的发展,现在的企业经营需要用到多种融资模式的组合。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在国外已被证明是一种优异的融资方式,但也存在风险,特别是不适用于住宅项目的开发,银行贷款和民间私募基金等手段则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而REITs稳定的高回报率会让投资者和物业持有人双双获利,这又是其它融资方式不能比的。“即使有朝一日REITs真正在国内上市,也不能盲目采用,这样REITs肯定会‘水土不服’。最佳方式应该是REITs和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其它融资方式相结合,至于具体比例多少,则取决于实际情况,”张斌说。 法规缺失带来难题 2005年6月,香港证监会修改了《REITs守则》,新守则撤销了对香港房地产投资基金REITs投资海外物业的限制,允许房地产基金投资世界各地的房地产项目,内地和海外的房地产商可以把内地的房地产项目做成REITs在香港上市。在这个背景之下,越秀投资的REITs在香港上市应运而生。 在国内,政府对REITs的支持还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实际行动来体现,相关政策法规的缺失是内地发展REITs的最大瓶颈。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副主任刘李胜曾经坦率承认:“发展REITs是大势所趋,监管机构是持鼓励态度的,不过,对于国内物业以REITs到境外上市的形式,目前国内仍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张斌表示,买壳上市是国内物业境外上市的最主要方式,其实就是公司在国外购买上市公司外壳,再回来收购内地物业,从而实现上市融资。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内居民通过境外企业并购境内企业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审批程序。这给REITs带来的最大影响就是募资难题。 在欧美国家以及港台地区,REITs的募资方式都是公共募资,由于《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影响,REITs在国内的募资方式只能是私募。这种募资方式最大的软肋是没有相关法规政策保障。 张斌认为,国内目前还缺乏REITs所需的法律环境。REITs涉及到物权、产业投资基金法、税法等多项法律法规,而我国这些法律法规都还有待完善。相关法律对房地产的权利仅限于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和租赁权等等形式,而对于REITs这样通过分割的证券形式出现的相关权利缺乏相关规定。 (Robby/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