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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持发票房产交易享受纳税优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09:20 石家庄日报

  只缴纳以房屋获取的差额收益为基础的营业税费

  本报讯(张二辉许跃彬)2005年,随着房产交易量的上升,市民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越来越多,截止11月底,全市共有1009起交易享受了纳税优惠,相当于每月近百户消费者享受到纳税优惠。

  “和去年房产交易免税只有600多起、前年才300多户在交易中享受了免税政策相比,未来将有更多的市民在房产交易中可以享受到免税优惠”,相关人士介绍到。然而,由于不了解房产交易中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部分置业者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和习惯,一些通过中介买房的也仅仅收到中介开具的收据。这导致需要发票作为凭证享受税收优惠时却无法出示。

  近日,

石家庄市的张先生就吃了这方面的亏,他将两年前购入的150平方米的房屋成功地进行了转让,缴纳了营业税费近万元。过了一周,张先生的哥哥也将买入满两年的150平方米房屋成功地进行了转让,转让价与张先生的转让价相差无几,但只缴纳了几千元营业税费。对此,张先生非常疑惑。

  经过到地税局咨询,张先生才了解了原因。根据冀地税发[2005]41号文件规定,张先生和其哥哥的房屋不属于普通住房。根据国税发[2005]89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原来张先生当初买房时根本没有向

开发商索取发票,所以在转让楼盘时不能向税务机关出示有效的发票凭据,无法给出自己在得到这套房屋时花费金额的证明,因而无法享受相关的税收政策优惠。因此,在转让时只能以全部收入为基础缴纳营业税费。而其哥哥因为保留了发票能够证明自己当初花费的金额,因此,只需要以转让房屋获取的差额收益为基础缴纳营业税费。

  在此,税务部门提醒消费者,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

二手房,都一定要索取发票,这样,将来卖房时可以向税务部门出示该发票,从而省下一大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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