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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老起征点如何衔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06:47 扬子晚报

  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为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正确理解执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就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后的衔接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规定,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
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记者请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举例说明如下:某单位于2005年12月28日向一员工发放当年12月份的工资1300元,并扣缴其应纳的

个人所得税款,在2006年1月5日缴入国库。由于该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的时间是2005年12月31日(含)之前,因此,应适用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扣缴个人所得税25元。

  该单位又于2006年1月9日向该员工发放2006年1月份的工资1400元,按照规定,这笔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1600元,因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年1月12日,该单位再向该员工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5000元,由于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4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应扣缴个人所得税240元。计算过程为:应纳税所得额:5000(16001400)=4800元;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4800元除以12后为4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4800×5%%=240元。陈二厚

  各阶层收入缴税明细(单位:元)

  月收入 原缴税 将缴税 少缴税

  1500

  16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10000

  15

  20

  55

  155

  295

  445

  595

  785

  985

  1185

  1385

  0

  0

  20

  115

  235

  385

  535

  705

  905

  1105

  1305

  15

  20

  35

  40

  60

  60

  60

  80

  80

  8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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