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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人”之举保“君子”之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04:56 深圳商报

  《黑龙江晨报》报道,近日,哈尔滨市南岗区盟科时代小区的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了一项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公布2005年物业费的详细收支账目,并根据目前的管理现状做出预算,并确定2006年的物业费收费标准。

  目前,“服务”是商品的理念正逐步被人们所认识。在物业服务过程中,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确定后,即构成了交换的属性。众所周知,明码标价的“透明度”是商品公平交换
的前提和基础,因而,规范化的物业服务具有商品属性时,在其交换过程中,为体现交换的公平精神,也必须要有“明码标价”的“先小人”之举,才可能维系服务与被服务者的君子之态。

  哈尔滨盟科时代小区业主们的要求,其实质就是要让服务“明码标价”,明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说明服务与被服务者的责任与义务。此举融入了理性消费、文明消费、透明消费的新理念,捍卫了商品公平交换的法律精神,为物业服务中服务与被服务者维护各自的君子之态创造了护身之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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