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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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02:2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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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5年10月26日经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
攀钢有限本次的增持行为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攀钢有限本次增持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可以免于履行。 攀钢有限将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公告后两日内攀钢有限不得再买入本公司股票。同时,攀钢有限承诺: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攀钢有限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