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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票。
2、股权分置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19日。
3、复牌日:2005年12月21日公司股票复牌,本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4、自2005年12月21日股票简称由“豫光金铅”变更为“G豫光”。股票代码“600531”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公司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权。
2、方案实施的内容:方案实施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8,350,000股股票。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19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5年12月21日。本日公司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5年12月21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豫光金铅”变更为“G豫光”,股票代码“600531”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2005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权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即:(1)每个账户持股数乘以所获对价股票比例,尾数保留3位小数;(2)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一个账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股票对价总数完全一致。
社会公众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配售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股票对价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T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现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获得流通权,其性质变为流通股,根据现有规定及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1)集团公司承诺其持有的公司104,936,571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第上述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2)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济源市财务开发公司、河南省济源市金翔铅盐有限公司和天水荣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共计持有的公司13,982,589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八、其他事项
1、查询和咨询方式:
电话:0391-66658366665835
传真:0391-6688986
电子信箱:yuguang@yggf.com.cn
公司网站:http://www.yggf.com.cn
2、财务指标变化: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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