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回购要约生效 锦州石化、辽河油田退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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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00:49 北京现代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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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 苗燕)截至昨天下午3时收盘时,由于锦州石化及辽河油田已预受要约的股份没有发生大规模撤回情况,因此,锦州石化及辽河油田的要约收购在收盘后正式生效,两家公司将成为国内A股市场中首次因要约收购而退市的公司。昨天,两公司的股价持续了自回购消息发布以来的一贯平稳走势。辽河油田继续保持无涨跌的走势,收于8.75元,而锦州石化则下跌了0.24%,收于4.22元。
此前两公司的《要约收购报告书》称,截至12月14日15时,只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辽河油田预受要约股票数量不少于3500万股,锦州石化预受要约股票申报数量不少于3187.5万股,将使中石油在实施收购后至少分别持有这两家公司总股本的85%,那么将满足《公司法》158条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规定。 而实际上,截至2005年12月13日,经确认的辽河油田和锦州石化股东已预受要约且未撤回的股份数分别达到1.6亿股和1.1亿股,中石油现持有的辽河油田股份和预受股份合计达到辽河油田总股本的96.36%,现持有的锦州石化股份和预受股份合计达到锦州石化总股本的94.9%。均已远远超过要约收购生效的最低股份数要求,因此,两公司已符合退市条件。 根据中石油关于两公司退市后余股收购安排的公告,未接受收购要约的原流通股股东,仍为锦州石化及辽河油田的股东,将继续享有相关的股东权益。在两公司终止上市后的次交易日起,这部分股东所持股份仍可接受中石油收购,价格与原要约收购价格一致,即锦州石化4.25元/股、辽河油田8.8元/股,结算周期为一个月。 另外,中石油同时要约收购的吉林化工由于含H股,因此中石油对吉林化工的要约收购最早也要2006年2月份才能完成。 业内人士指出,中石油的回购行动无疑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不仅这是首次以终止上市为目的的回购,而且同时对三家上市公司发出收购要约,也是史无前例的。对含H股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也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S0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