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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持有人安全网建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规模年底将达50亿基金理事会年内成形

  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意味着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金融机构破产,国家财政兜底体制在保险领域被率先冲破。那么,何为保险保障基金,目前该基金的进展情况如何,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的组建工作进展如何?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副主任王新棣。

  年内到账基金将达50亿

  提及保险保障基金,王新棣解释说,保险保障基金是根据《保险法》的要求,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简单地说,当保险公司破产或被撤销,如果其有效资产无法全额履行其保单责任时,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规则,向保单持有人提供全额或部分救济,减少保单持有人的损失,确保保险机构平稳退出市场,维护金融稳定和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保险保障基金在国外有“保单持有人的最后安全网之称。

  2004年底,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是保监会根据《保险法》的要求和授权,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原则,在反复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各保险公司和有关部委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作为我国保险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一道重要防线,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建立和规范,是我国金融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创新,为我国按照市场原则建立保险市场的退出机制和更有效地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提供了制度和物质上的保障。

  王新棣告诉记者,截至11月底,保险保障基金余额为31.97亿元,其中,产险保障基金余额为14.86亿元,寿险保障基金余额为17.11亿元。据预测,今年年内到账的基金将达50亿,10年后该基金规模将达到200亿。

  基金理事会年内成形

  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由保险公司、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机构组成。该管理办法颁布之后,保监会就保险保障基金

  理事会的设立问题与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积极沟通和协调,并就理事会的规模,理事单位的产生办法、理事单位的任期等有关问题广泛征求了保险公司的意见。采访中,记者获悉,理事会的组建工作也在顺利进行,在年内可望成形。

  王新棣说,该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之后,保监会就着手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和管理工作。首先是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该管理办法规定,保险保障基金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今年3月初保监会发布了《关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保险保障基金季度预缴额的确定方法和缴存专户。从今年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看,保险公司均在3月31日之前按时将该管理办法实施前已提存保险保障基金余额的50%缴存入保监会规定的专户内,绝大多数公司也按时缴纳了季度预缴额,个别未按时缴纳季度预缴额的公司在保监会的催缴下也补缴了款项。

  二是加强了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保监会对保险保障基金进行了独立管理和运作,以确保保险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和管理的有效性。首先,设置了单独的处室并配备了专门的人员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流程,形成了严格的内部制约机制;其次,设立了专门的保险保障基金账户,保险保障基金与保监会的行政事业经费完全分离,保监会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第三,研究开发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一期研发工作已基本完成。最后,制定了保险保障基金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对各公司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进行分户核算,确定每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并定期与保险公司核对保险保障基金缴纳额。

  三是合理安排保险保障基金的投资组合。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不得用于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和其他各类实业投资。截至11月底,保险保障基金的定期存款为29.58亿元,国债投资为2.2亿元。

  四是积极协调保险保障基金税前扣除问题。在该管理办法施行前,1998年发布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只对财产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和再保险业务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寿险、长期健康险业务不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目前的税收政策也只允许财产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和再保险业务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该管理办法根据《保险法》的要求,将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保单持有人也纳入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范围。因此,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的保险保障基金也经过保监会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沟通后,已纳入税前扣除项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15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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