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讨薪”考验政府公信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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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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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频繁报道,临近年终的这段时间,在不少地方相继发生了农民工“讨薪事件。 近日,石家庄某工厂因拖欠民工78万元的工资,民工一气之下把工厂的大门围得水泄不通,吵闹不止。唐山市开平区的某建筑工地,因“包工头把老板支付给民工数万元工资贪为己有,神不知鬼不觉地逃之夭夭了。80多名民工们无奈,只好揪住工地老板“讨要,并把老板打倒在地,幸亏“110及时赶到现场才平息了这场事端。据了解,年终这段时间
农民工辛辛苦苦干一年,眼下快到春节了,他们都想拿到自己的工钱欢欢喜喜“打道回府过大年。可事与愿违的是,他们在关键时刻却拿不到应该拿到的工钱,实在可怜,也令人同情。 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问题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尽管《劳动法》规定得清清楚楚,说得明明白白,可是遇到实际问题就成了“线儿捆豆腐———提不起来。据劳动监察部门的同志介绍,拖欠农民工资的现象治理难度较大,有法不依、执行不畅的状况屡见不鲜。拖欠大都出现在私企,有的“包工头为了向承包方施加压力,故意用拖欠工资的办法迫使对方“降低条件,而自己多得“收益。因为一旦出现拖欠行为,与包工者无关,必须由法人负责与承担。 快过年了,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会引发不安定事件,这是对政府“公信力的考验和检验。为了打造“诚信政府,取信于民,从根源上杜绝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日前国内有的地区尝试推出了农民工“工资卡制度。天津市去年就全面推行了此项制度,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每个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发放工资储蓄卡,并依据各劳务队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表,将工资逐月通过银行直接打入农民工的个人账户,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到手。但工资卡制度实行的前提就是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保证“工资卡制度的顺利实施。 人民政府为人民,这是责任职能决定的。帮助农民工讨要工资就是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应该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切不可视为一般的“民事纠纷而熟视无睹、漠然处之。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制定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充分体现按劳取酬、公平分配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肆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坑害和侵吞农民工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制裁,严惩不贷,为农民工安心务工和维权创造良好的环境。(15G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