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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苯橡胶反倾销期中裁定结果公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11:12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商务部13日发布公告,公布对丁苯橡胶反倾销期中复审的裁定结果:同意由LG大山油化株式会社继承原现代石油化学株式会社所适用的被调查产品反倾销措施,并根据复审结果将其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4.15%。

  商务部于2003年9月9日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苯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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