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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法人股继续冻结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06:0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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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本公司、邓龙龙、翟才忠票据纠纷两案(案号: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53、555号),因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于2004年12月13日冻结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的我公司62,245,847股社会法人股,冻结期限一年(已于2005年1月6日、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现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被继续冻结,冻结期限2005年12月8日至2006年6月8日。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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