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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转让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06:0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知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12月12日以国资产权[2
005]1513号《关于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了本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事项:同意本公司股东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680.4万股(占股份总额的2.39%)股权全部转让给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转让情况详见2005年11月14日本公司《股东持股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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