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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06:0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11月2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
出让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权转让协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11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本公司日前知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12月12日以国资产权[2005]1513号《关于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了股权转让事项,同意本公司将持有的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80.4万股(占股份总额的2.39%)股权转让给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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