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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说话] 新公司法挤压148家亏损股补亏空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01: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民生证券研究所 李国正

  公司法修订案将于2006年1月1日生效,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公积金的使用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据今年三季报,A股市场目前有322家上市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其中47家上市公司的每股累积亏损在2元钱以上,这些上市公司绝大部分通过公积金弥补亏损已经没有希望,它们相应缺乏补亏的动力。

  在累积亏损的322家上市公司中,有260家上市公司通过盈余

公积金不能弥补目前的亏损,其中有148家上市公司如果按照原来的公司法可以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已经可以将以往的亏损全部弥补。新公司法对资本公积金的限制对这些上市公司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在新公司法有一定影响的148家上市公司中,有82家上市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已经盈利,新的公司法对它们影响相对较大,因为这些公司目前已经开始摆脱困境,逐步走向好转,它们可能需要对投资者进行一些分红,以改变自己的市场形象,而仅靠盈余公积金则难以弥补亏损,它们可能会产生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想法。另外,还有66家上市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仍然亏损,它们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愿望就不会太强烈,新公司法对它们的影响相对较小。

  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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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没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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