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对外开放继续扩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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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08:46 中国经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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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唐福勇12月5日北京报道在今天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透露,从今天起,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将推出四项新措施。 第一,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汕头和宁波,同时为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实施我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经国务院批准,提前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南宁5个城市的人
第二,适当降低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的要求。将外国银行分行对各类客户(包括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最高一档由目前的5亿元人民币降低为4亿元。将外资独资、合资银行在华分行对各类客户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由目前的3亿元降低为2亿元。根据上述决定,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于明年底前发布实施。 第三,积极研究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实行更加优惠的准入政策,继续支持外资银行在以上地区设立机构,开展业务。 第四,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在新的一年里适时调整外资金融机构从中国境内吸收外汇存款的比例。 截至2005年10月末,共有20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了238家营业性机构。外资银行在华资产总额为845亿美元,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2%左右,外资银行在华外汇贷款总额占我国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总额20%左右。在华经营的外资银行机构中,已有138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15家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41家获准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5家外国银行分行获准开办QFII托管业务。外资银行在目前法规规定的12个基本运营项的业务范围内,已经推出100多个银行服务的产品,理财业务是其中的一个大头。除营业性机构外,另有40个国家和地区的173家银行在我国23个城市开设了238家代表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