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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9,000,000股,全部为非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詹祖盛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进行表决。
同意公司董事李生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经公司股东南阳市卧龙光学有限公司提名,决定增补吴富宝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吴富宝先生简历见2005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9,000,0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晴川律师事务所殷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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