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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未提出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被否决的提案。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5日在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公司总部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31895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3%;其中非流通股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31648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6%;流通股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246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会议由董事长杜自弘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与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批准《出让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895374票,占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0票,占有表决权股数的0%;
反对0票,占有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131648709票,占有表决权非流通股股数的100%;
弃权0票,占有表决权股数的0%;
反对0票,占有表决权股数的0%。
流通股同意246665票,占有表决权流通股股数的100%;
弃权0票,占有表决权股数的0%;
反对0票,占有表决权股数的0%。
本次会议由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雄武进行了见证,认为本次股本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并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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