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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于2005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05年12月5日上午在福建省龙岩市陵园路81号本公司职工活动中心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98,196,5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8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98,196,518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流通股股份。董事长周苏华先生委托董事吴京荣先生主持本次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一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选举周苏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吴京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黄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黄国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陈泽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余莲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7、选举李绪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选举何少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选举肖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为9人,董事:周苏华先生、吴京荣先生、黄炜先生、黄国典先生、余莲凤女士、陈泽民先生;独立董事:何少平、肖伟、李绪蔼先生。本届董事会任期为2005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4日。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选举罗如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曾丽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成员为3人,监事:林明星先生、罗如生先生、曾丽珊女士(林明星先生为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本届监事会任期为2005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4日。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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