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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康出面驳斥银行“贱卖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02:14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12月5日说,目前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银行的价位都高于中资银行的账面净值,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不存在“贱卖”问题。他是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当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作上述表示的。

  刘明康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有五条严格的标准:战略投资者在中资银行投资占股比例不低于5%;本着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精神,境外战略投资者最短股
权持有期必须3年以上;战略投资人必须派出董事,参与董事会管理工作和决策工作,鼓励有经验的战略投资者向中资银行派出高级管理人才,参与银行日常运营管理;战略投资者必须要有丰富的银行业管理背景,必须要有成熟的经验、技术和良好的合作意愿。

  刘明康特别提到的第五条标准是,有

商业银行背景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在投资中资银行时,为避免利益冲突和市场垄断,
银监会
规定境外战略投资者只能投资不多于两家的中资商业银行。

  刘明康认为,从这五个标准可以看到,境外战略投资者投机获利的机会很少,它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中资银行长期合作、互利共赢。因此,在确定中资银行出售价格时要合理地考虑这些因素,要恰当地考虑境外战略投资者的风险成本。

  刘明康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银监会将出台四大措施继续鼓励外资银行在华业务发展,进一步扩大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

  一是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汕头和宁波。同时,为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实施我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提前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南宁5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从18个增加到25个;二是适当降低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的要求。将外国银行分行对各类客户(包括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最高一档由目前的5亿元人民币降低为4亿元。将外资独资、合资银行在华分行对各类客户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由目前的3亿元降低为2亿元;三是积极研究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实行更加优惠的准入政策,继续支持外资银行在以上地区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四是将按照《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在新的一年里适时调整外资金融机构从中国境内吸收外汇存款的比例。

  刘明康说,中国银行业已充分认识到引进外资银行的重要性。外资银行不仅为中国金融业带来了良性竞争,促进了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和金融服务效率的改进,也促进了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重组。

  《国际金融报》(2005年12月06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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