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茶叶须来自备案基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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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01:56 海峡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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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薛辉通讯员廖鲁兴 本报讯记者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为有效解决出口蔬菜、茶叶中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问题,促进蔬菜、茶叶贸易的顺利出口,国家质检总局发出规定,出口蔬菜、茶叶原料须来自备案基地。
据我省检疫专家介绍,按照规定,输欧盟、日本茶叶的原料自2006年1月1日起,必须直接来自于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种植基地,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出口茶叶加工企业的原料都必须直接来自于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种植基地;对出口到敏感国家或地区(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的高风险蔬菜种类(如保鲜和冷冻蔬菜等),从2006年1月1日起,其原料必须来自于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种植基地,从2010年1月l日起,所有出口蔬菜的原料必须来自于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种植基地。 为确保产品顺利出口,福建检验检疫局建议,相关企业要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咨询相关政策,了解有关规定。另外,要抓好源头管理,突破国外技术壁垒;建议配备植保员,重点把好基地所用药物的购入和使用环节,实行统一采购、统一保管和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