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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铁拳出击”严查产权交易黑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00:49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 杨雪婷)昨天,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发出了《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了此次检查将审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场交易情况等九大内容。国资委“兴师动众”对产权交易进行监督和检查,显然是要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出现国有资产被贱卖,从而流失的状况。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小玄对《通知》评价说:“很详细,从国有土地的划拨到职工权益的保障都做出了规定,以前都是地方政府掌握尺度,搞得好就比较规范,搞不好就难说了。”

  据悉,2004年国资委曾印发《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只列出了八条违纪行为,其中包括不按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超越权限,擅自决定企业改制或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弄虚作假,隐匿资产,提供虚假会计资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营私舞弊,与买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资产、产权;以权谋私,利用改制和产权转让之机,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产权等内容,与此次国资委要求审核的九大内容显然已不能同日而语了。

  “这体现出国资委决心将其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如果基本按九条程序走,基本能避免产权交易中出现暗箱操作问题。”刘小玄说。

  不过,刘小玄还是担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到不了位就麻烦;而且现在我们是一层监督一层,没有互相制约的监督。”

  但刘小玄认为“很难去定义‘贱卖’,因为谁也说不准应该卖多少钱,但如果有合理的竞价机制和有合理的评估机制,就基本能保证价钱是合理的。”

  另外,在《通知》中指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由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牵头,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监察、工商、证券监管等部门共同组织进行,但《通知》要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逐步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总结报告制度,每年年终要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情况及时总结报告,对重大问题要形成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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