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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不缴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09:47 沈阳今报

  今报讯(卢俊德首席记者刘洋)房屋拆迁获得的补偿款等补偿性质的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昨天,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大东分局发布消息称,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具有补偿性质的个人所得免税。这包括,对在城镇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向房地产公司预定商品房后,因
房地产公司原因致使个人购买不成,房地产公司在返还购房定金的同时,按合同规定额外支付一笔违约金,定房者取得的该笔补偿性质的违约金,由于收入性质无法确认,故暂不确定为个人应税收入,不缴税;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民的果树苗木被毁而取得的青苗补偿费,不缴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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