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豪夺”借“贡献”之名而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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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09:06 中国经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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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 据《天津日报》12月1日报道,天津市河东区环卫局没有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无证施工违章建设,强行将“映日嘉园”小区近2000平方米的绿化带据为己有,用作该单位的车库,并美其名曰“为美化津城做贡献”。
该环卫局强占小区绿化带建设自用车库,美其名曰“为美化津城做贡献”,其逻辑是经不起一驳的。否则,教育部门也可以圈地,理由是“为教育事业做贡献”;公安部门也可以圈地,理由是“为社会长治久安做贡献”……这个社会成什么样子? 不过,笔者非常“佩服”该环卫局的“机智”。你看,其“豪夺”之实借了“贡献”之名,就变成了“巧取”,不再那么赤裸裸。然而,也正是这“温情脉脉”的面纱,使笔者对其深层的危害忧心忡忡。 “贡献”是很高尚的,正因为如此,该环卫局强行要人家“做贡献”,越发显出其龌龊。我们知道,贡献有两种,一种是法律范畴的,是“必行贡献”,比如服兵役、纳税、公务员按法律纪律好好工作,都是在为国家做贡献,属于义务性质;另一种是道德范畴的,是“自行贡献”,比如我们自己力量虽然微薄,但也力所能及给希望工程捐点钱、给灾区捐点衣服,这也是在做贡献,属于非义务性质。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看出,该环卫局混淆这两种情况,把“自行贡献”一厢情愿列入“必行贡献”中,逼着人家“为美化津城做贡献”! 行政部门逼着人家把“自行贡献”变为“必行贡献”,是一种“山大王”作风。遗憾的是,这种风有愈刮愈猛之势,你看,四川某市大搞公款追星,下达红头文件向各单位摊派演出票;广东东莞横沥镇欲建第二小学,强迫东莞市横沥中学和横沥中心小学教师每人认捐1000元……这些,不都是在把“自行贡献”变为“必行贡献”吗?其分别只在于,四川和广东这两事,是某些人为了追求“政绩”;而天津这一事,则是为了建设自用车库,为了一己之私。 无论他们是为了什么,逼人家“做贡献”都改变不了巧取豪夺的本质。某些政府部门玩这种手段,显示了其处心积虑之下的有备而来。在要求别人“做贡献”的背后,他们自己在做些什么?向人民伸手伸得如此振振有词,这些人哪里还有半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此风不刹,后果堪忧! 看清美丽幌子背后的东西吧,到了相关管理部门“贡献力量”的时候了,当然,这个“贡献力量”,是“必行贡献”而非“自行贡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