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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暂缓缴土地使用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06:02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刘巍 通讯员 吴刚)“出租的房子需要缴什么税?”“哪些房屋需要缴纳土地使用费?”近段时间,很多市民致电记者询问有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相关事宜。12月1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税务部门的有关专家,对这些问题做出进一步明确解释。

  据沈阳市地税局和平分局税政科方面介绍,除规定的免税房产,下列类型的房产都需要缴纳房产税: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直接用于生产、营业的房产;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用
于出租的房产;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活动房屋以及连同房屋一起的地下室(间);高等学校举办的校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房产,以及出租的房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且在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占地及院落;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

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职工宿舍用地;单位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
医院
、托儿所、幼儿园以及敬老院、疗养院、福利院用地;街道、居委会、文化站以及县、区工会举办的没有营业收入的群众文化活动场所的用地,这些都可以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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