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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统一到国税缴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06:01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刘巍 通讯员 孙政一)11月29日,记者从沈阳市国税局了解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颁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沈阳买车人都要到市国税局缴纳车辆购置税。

  据国税铁西分局有关人士介绍,按新办法规定,纳税人在办纳税申报时,除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外,还应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提
供的其他资料;已办纳税申报的车辆,如发生底盘更换或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纳税申报。需办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不需办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所在地征收车购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由购置车辆的计税价格和税率加以确定,税率为应征车辆计税价格的10%。纳税人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

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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