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这是许多地方都在大力推进的一项改革。为此,不少城市相继举办了城市规划展览,一些地方的规划部门还在编制规划时开会听取各方面意见,或者将城市规划公诸报端向社会公示,等等。但与此同时,由于“城市规划”而引发的规划实施部门与社会公众的纠纷仍然屡见不鲜。既然都让社会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了,为什么还会出现规划执行不下去的情况呢?究其原因,很大程度还在于我们目前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大多仅仅停留在“事后参与”、“被动参与”的层面,在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群众很少有参与的机会
。由于没有用立法的方式赋予公众参与城市建设规划的权利,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缺乏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一些地方的城市建设规划中甚至出现了“规划跟着项目走”、“规划跟着领导走”等不正常现象。这些城市规划在铸就领导政绩工程的同时,也造成了很多城市建设的“后遗症”。与这些面子工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城市生活设施的建设严重滞后。例如,许多城市在发展中,商品房占用了大片的好地段,广大工薪阶层和一般老百姓迫切需要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用地短缺,公共设施建设普遍存在缺陷,有些地方甚至将城市规划明确规定的公共设施用地也用来建设商品房。城市规划既是一门科学——跨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综合性科学;又是一项政府职能,是综合性很强的政府职能;同时它还是一项社会实践,是一项公众事业。城市规划的这三种性质,要求政府的决策要尊重科学、尊重民意,而公众则应当了解规划、参与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应当由政府出面,专家论证,公众参与来共同解决。在整个规划制定实施过程中,政府、专家、公众,三者一个都不能少。具体来说就是政府应当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向全社会说清楚规划到底合理在哪。专家应当说清楚规划是如何编制出来的,为什么在技术、社会、经济效益上是可行的。公众依据完整的资料进行判断、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从而达成合乎社会最广泛利益的协调结果。而要真正做到让城市规划合乎社会最广泛的利益,就必须进一步畅通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的渠道,从制度上为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提供保障,改变社会公众“事后参与”、“被动参与”的状况。比如,我们可以在城市规划委员会中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使公众能够直接参与规划的决策;比如增辟公众接触规划、了解规划、检举违反规划行为的途径,让公众对城市规划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公众对城市规划提出重大异议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充分论证,并根据公众意见对城市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昨天,深圳西冲旅游度假区概念规划和奥体新城规划设计国际咨询评标方案开始向公众展示,就是一种让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有效方式。一个好的城市规划,不是规划师坐在绘图桌旁作出的冷冰冰的方案,而需要充分尊重社会公众意见后善意的改进;社会公众也不再是城市规划的旁观者,而是融入其中的亲身参与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