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接到贺州市物价局文件《关于中胜火电厂与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
力结算价格的批复》(贺价格字[2005]30号)和《关于枯水期中胜火电电量定向销售价格问题的批复》(贺价格字[2005]32号)以及《对中胜火电厂所发电量实行定向销售有关价格问题的意见》,鉴于目前煤炭价格居高不下,本公司的关联方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属下的中胜火电厂发电成本不断升高,决定中胜火电厂向本公司供电的电力结算价格由原0.2975元/千瓦时调整为0.4467元/千瓦时。中胜火电厂向本公司供的电力由本公司向各县区等单位实行定向销售,定向销售的电价为丰水期0.4767元/千瓦时,枯水期0.52元/千瓦时(含基本电费、力率调整电费),从2005年9月份起执行。
上述电价调整后,将使本公司2005年度与关联方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胜火电厂增加关联交易额约1000万元,而对本公司损益基本无影响。
由于受天气和水情不确定因素影响,2006年度因中胜火电厂的电价调整,对本公司效益和关联交易的影响情况暂时无法准确预测,如果按照本公司全年向中胜火电厂购电2亿千瓦时估计,因此可能会增加的关联交易额约3000万元,对本公司全年的损益影响不大。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