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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再保险境内企业先分一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05:05 深圳特区报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今起实施境内优先分保比例成为焦点

  今后再保险境内企业先分一半

  记者昨日从保险监管部门获悉,由中国保监会颁布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今日起正式实施,结束了中国再保险市场多年来没有专门法规的历史。同时,新规中的明确境内
优先分保比例、防止“代出单”行为、放宽外资再保险公司偿付要求等问题更是成为了业界的焦点。

  境内优先分保比例确定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直以来,作为国内惟一的中资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一直以20%的比例享受法定分保待遇。但按照中国加入WTO承诺,法定分保比例逐年递减并即将于2006年取消,国内再保险业务将全面实行商业运作。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规定》中,明确要求了直接保险公司办理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至少两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发出要约,要约分出份额之和不得低于分出业务的50%。

  也就是说,保证了国内保险公司50%的分出业务,还是保留在中资的再保险公司中,充分体现出了国家保护国内再保险市场以及科学分散国内风险的原则。

  据悉,实行境内优先分保,也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如澳大利亚境内保险公司优先分保比例为50%。韩国的自留比例甚至更是高达89%。所以,《规定》关于境内分保的要约比例,既借鉴了国际惯例,又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必将对境内再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有效防止“代出单”

  为了防止风险过于集中,《规定》对风险集中的程度作了限制性比例,即除航空航天保险、核保险、石油保险、信用保险以外,保险公司在办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时,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分入公司的业务量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的80%。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这些规定既分散了再保业务的风险集中度,也在客观上禁止了“代出单”行为。而所谓的“代出单”,即是指在中国没有经营权的境外保险公司,通过国内保险机构出面在名义上承保,但却实质上将全部责任转嫁给境外再保险公司的方式,进入中国保险市场,而国内公司可得到约5%的出单费。

  保险专家表示,“代出单”行为,对我国保险市场造成的危害十分大,如大量保费流失到境外,国内保险公司为了拿到业务被迫放弃再保险安排的自主权,扰乱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风险高度集中,国内保险公司由于对再保险接受人的资信情况了解不多,存在大的赔案发生时赔款摊回出现困难的情况。

  放宽外国分公司偿付能力要求

  记者获悉,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再保险业务已完全放开,而为了支持境内再保险公司发展,我国还鼓励境外再保险公司到国内设立机构的政策。

  而在此次《规定》中,就对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的偿付能力,作了特别规定,即外国再分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只需按照其总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认定,但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向保监会提交相关报告,以证明其总公司的偿付能力及经营情况。

  业内人士表示,过去,对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的监管是完全比照直接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的要求,并未考虑再保险市场的国际化特点,有些要求失之过严,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随着近年来,国际再保险业开始了一轮新的转型,为再保险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会。因此,该《规定》对开展国际再保险业务的规定,也可为积极开拓境内境外两个再保险市场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相关链接

  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

  合约分保,是指保险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预先订立合同,约定将一定时期内其承担的保险业务,向其他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保险联合体,则是指为了处理单个保险人无法承担的特殊风险或者巨额保险业务,或者按照国际惯例,由两个以上保险公司联合组成、按照其章程约定共同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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