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产业发展需要法律跟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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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03:15 深圳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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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产业长久以来一直面临着一个现实困境:虚拟财产到底应不应该得到保护?如果应该,谁是最有力的保护者。 近日,我国首例QQ号盗窃案告破,在各界为虚拟财产得到警方认可而欢呼的同时,虚拟财产保护遭遇的法律空白却前所未有地凸显在公众面前。一个令人感到无奈的事实是,警方原来以“盗窃罪”进行立案,检察机关却改成“妨害通信自由”提起公诉。
一个确凿的偷窃行为,因为偷的不是实物资产,在法律上得不到清晰明确的界定,而只能以如此隔靴搔痒的方式来对簿公堂,不免令人感到遗憾。伴随网络聊天、网络游戏等虚拟产业的兴起,聊天账号、游戏装备、游戏点卡等虚拟财产的纠纷争议越来越多。而争执不断的背后,是我国目前现行法律对虚拟物品纠纷中虚拟财产的物权归属、运营商责任的界定、玩家权益维护等问题的缺失,甚至连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也并不明确。 我国台湾地区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物和账户都被视为私人财产的一部分,在诈骗罪及盗窃罪中均可看作“动产”。在网络游戏发达的韩国,起初曾立法完全禁止虚拟交易,不承认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但实施后不但没有阻止交易,反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同时出现了大量的纠纷。最终韩国法律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网络财物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在我国,2003年曾有19名律师联名上书,力主立法保护虚拟财产,但目前仍无结果。 保护虚拟财产,保护的不仅仅是网络玩家在网上呕心沥血付出的时间、精力和情感,也不仅仅是网民为获得点卡、装备直接付出的金钱,更重要的是保护已经产业化的虚拟财产交易和与之直接相关的网络游戏产业。专家预测2005年的网络游戏市场总额将会突破70亿元,国内网络游戏用户总数将达3000万人,同时对电信服务、IT设备制造等关联行业有巨大的推力。据粗略测算,中国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地下交易市场已达到10亿元的规模,而这个市场还没有一分钱缴税。 一个行业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是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因为法律的欠缺对这些行业的发展意味着无数不确定的因素。保护虚拟财产法律尽快出台,将是虚拟财产交易产业与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发展的最有力保障。 从农业时代、工业时代走到信息时代,未来人类还将走进以“体验经济”为主导的时代。法律保护的跟进,才能使我们在通往新时代的路上走得更加稳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