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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4股股票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5日
4、对价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05年12月7日
5、2005年12月7日,公司股票复牌,公司股票简称由“三友化工”变更为“G唐三友”。
6、2005年12月7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当日指数计算。
一、方案通过的情况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11月28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投资产管理公司、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国富投资公司、唐山投资有限公司等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4股股份对价。
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通过三友化工董事会提出连续三年进行现金分红,分红比例为不低于当年税后利润的40%,并在相关会议上投赞成票;本承诺适用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年度起连续三个年度;如违反本承诺将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相关流通股股东均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执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支付对象:2005年12月5日日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5日。
2、2005年12月7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三友化工”变更为“G唐三友”。
3、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12月7日。
4、2005年12月7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支付对象
2005年12月5日日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五、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公司发起人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拥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换取所有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具体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4股股票,支付对价股份合计为4,080万股。
公司发起人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办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即:
1、每个账户持股数乘以所获对价股票比例,尾数保留8位小数;
2、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直至每一个账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股票对价完全一致。
六、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七、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八、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
九、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十、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0315-8517040、0315-8511337
传真:0315-8519078
联系人:史岭珠、张建华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三友化工证券部
邮政编码:063305
十一、备查文件
1、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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