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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有关股权转让的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宏源证券所持有本公司81200000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3.28%)转让给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的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根据宏源证券与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9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宏源证券持有的本公司81200000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3.28%)拟转让给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转让价格为2.93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37916000元。
二、本次转让成功后,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81200000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3.28%),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宏源证券将持有本公司29637796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8.49%),成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三、据本公司了解,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市电力开发公司、武汉建设投资公司及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此次转让成功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变更为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本次股权转让已触发收购条件,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本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进度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30日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一月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祥龙电业
股票代码:6007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通讯地址:北京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
联系电话:010-62267799-618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05年11月30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持股变动报告》)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注册资本:60,874.515万元
注册号码:6500001000031-4/4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22859306-8
企业类型:股份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经营范围: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证券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代理买卖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仅限外汇业务范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本结构及主要股东情况
1、股本结构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介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第三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持有祥龙电业国有法人股11,083.78万股,占总股本的31.77%,为祥龙电业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1、受让方情况简介及转让原因
(1)受让方情况简介
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是于2000年12月18日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政策性投资机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业投资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通过运作自有资产、每年投入工业项目的财政资金以及融资,对武汉工业企业进行投资开发、产权交易和参股、控股经营,资产租赁、拍卖、收购与转让;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以及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和资产重组项目提供委托投资,委托管理,委托贷款和信用担保;为企业引进外资、外贷、外经合作提供配套的投资和相应的中介服务;为企业提供投资咨询、技术信息咨询、培训以及对重点项目组织工程承包等中介服务。
作为武汉工业系统投融资窗口,公司成立近五年来,以国家经济政策为导向,接受政府宏观调控,坚持为建设制造基地服务,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服务,为重大工业项目服务,在推进武汉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制造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催化和导向作用,而且实现了自身的发展壮大。截止2005年7月,公司总资产已经达到6.12亿元,涉足光电子、纺织、石油、医药、环保、汽车、机械、食品、包装、信用担保等行业和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投资项目68个,总投资额6.2亿元。
(2)转让原因
我公司此次转让祥龙电业股份是为了落实在三年期限内转出受让的祥龙电业股份的承诺;同时我公司作为专业从事综合类证券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缺乏从事实业资产的经营管理经验,尽早转让祥龙电业股份有利于维护本公司及祥龙电业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转让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系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政策性投资机构。根据武汉市“十一五”产业布局,将大力发展化工、钢铁、汽车及光电子四大优势产业,打造武汉盐化工产品生产基地。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收购祥龙电业股权,将会为上市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有利于祥龙电业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生产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将祥龙电业打造成为武汉盐化工产品生产基地的龙头企业之一。同时,作为武汉工业系统投融资窗口,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本次收购后,将发挥其确立重大工业项目投资方向、规范投资行为等引导作用,带动武汉产业结构不断升级与优化,促进武汉区域经济的繁荣,实现与祥龙电业的共同发展。
2、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05年11月29日,本公司与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本公司持有的祥龙电业8,12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祥龙电业总股本的23.28%,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3,791.60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在本次股权转让事宜通过中国证监会及有权部门(如需)审核后生效。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没有占用祥龙电业资产或资金,不存在对祥龙电业未清偿的的负债和未解除的祥龙公司为本公司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祥龙电业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仍将持有祥龙电业29,637,796股国有法人股,占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8.50%。
五、其他情况
1、上述股权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各方没有就股权行使作其他安排。
2、上述转让的祥龙电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3、本次收购还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对于本次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行为的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本次收购行为的审核无异议。
第四章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没有买卖祥龙电业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五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05年11月30日
第六章备查文件
1、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公司与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报送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地点: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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