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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公司将于近日刊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的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1月30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28日至2005年11月30日每天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民和道12号天津市百利电气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文利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69人,代表股份139,170,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07%。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128,0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2.73%;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64人,代表股份11,170,77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23.27%,占公司总股本的6.3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金信证券相关人员和天津市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内容
方案有关内容请查阅2005年10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9,170,776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170,776股。
1、全体参会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7,701,175股,占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反对1,464,901股,占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弃权4,700股,占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2、参会的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01,175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4%;反对1,464,901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弃权4,700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3、表决结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4、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2、万钧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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