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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难现一夜暴富神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00:00 东南早报

  今日开闸

  早报讯今日,《直销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而《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也将同时生效。

  “在我国《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制下,从事直销不可能出现‘暴富’神话。”工商总局打击传销处处长吴雁认为,由于《直销管理条例》明确禁止了多层次经营和团队计酬,并且规定了推销员30%的计酬上限,明确了产品标价,因此,依靠拉人头或是推销员肆意抬高价格而获取高额报酬的行为将会被杜绝。

  直销自上世纪90年代进入我国以来,由于我国市场体制不完善,企业主体的社会诚信体系缺失,加之直销销售模式本身所具有的无店铺经营、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在一段时期内,直销营销模式演变成为一些从业人员不再推销产品,而是以发展下线、收取入门费为最终目的的拉人头式的传销行为,其中不乏获利者,但这种暴富却是建立在多数人财产受到损失甚至是倾家荡产,引发社会矛盾的基础之上的。

  尚无企业得牌照

  “当有从业者向我们咨询,该进入哪家直销企业工作时,我们的回答是等等看。因为到目前为止,我国直销市场还没有开放,还没有一家《直销管理条例》规制下的直销企业。”吴雁说。

  记者从直销企业牌照发放单位商务部了解到,在12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之前,我国并没有批准哪家企业可以从事直销。12月1日以后,商务部将依照相关程序受理企业的申报。

  另据知情人透露,依照国家对直销行业谨慎监管的原则,企业离拿到直销牌照还将有一段时间,此外,首批拿到招牌的直销企业数量也不会很多。

  记者了解到,《条例》9月初刚刚出台,安利在店铺、直销员和经销商方面就开始了大幅度调整。依照安利此前的声明,在店铺方面,安利放缓了开设新店的速度;在直销员报酬方面,安利将根据奖金比例30%的上限,相对调低直销员的报酬,改变以往的直销员有20%的顾客服务报酬+月终销售佣金的模式。

  直销将带来什么

  专家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规范的直销企业的出现,将有利于减少市场交易的中间环节,缩短产品流通过程中的停留时间,既节约了人力资本投入,又节约了渠道建设的资金投入,从根本上加速了资金的周转,因而间接地提高了全社会的劳动效率。

  其次,直销行业的开放对于平抑过高物价也有一定作用。直销的最大优势在于价格形成机制比较灵活。在完善的物流分配系统的支持下,直销企业可以把价格降到最低的程度,有利于把不法经销商排斥在外,方便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消费。

  最后,直销行业还有利于增加就业。现阶段,我国的就业问题仍比较突出,直销企业的大量存在,能够吸纳更多的人员从事商品的分销业务。

  但与此同时,如果对这一行业的准入审核和监管把关不严,将有可能引发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不排除一些非法组织利用政策空隙,从事传销活动。另外,在一段时期内,可能会引起大量税源的流失,并导致经济纠纷的持续增多,企业诚信建设问题将变得更加迫切。

  以制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退货:直销员和消费者在购买直销产品后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有权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退换货;后者应当在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换货。

  保证金: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的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梅日)

  相关分析

  今日,《直销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不过,不难发现,中国直销业的现实与法律所规定的秩序仍有一定差距,部分焦点问题将有可能影响到法律法规的完全施行。

  问题一:团队计酬真能“一刀切”?

  法规:《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分析:对目前部分直销企业中的经销商来说,如何计酬仍是一个难点。与直销员相比,经销商可能拥有固定的店铺,可能雇佣其他直销人员为其进行销售,也可能在以上两种销售途径外,经销商本人进行直销销售。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经销商个人的直销所得只是其销售产品总量的一部分,如果采用单层次计酬,显然会遭到经销商的反对。但是,如果有关企业将经销商算作企业的内部工作人员,试图通过“各种岗位补贴+个人销售提成”等形式给予报酬,也会违反直销法,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直销企业的工作人员是不得从事直销经营的。可见,对于经销商的计酬方式,有关企业仍需给出合理的实施办法,而监管部门在对计酬方式的监管上,也应考虑到这一点。

  问题二:谁来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法规:《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直销企业设立后应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直销员总数、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称和地址、直销产品目录、直销员计酬和奖励制度、直销员直销经营收入及纳税明细情况等信息。

  分析:信息报备、披露制度将使直销企业的经营状况受到严密关注。但这些信息也关系到企业经营的核心内容。无论是直销人员的数量,还是他们的具体报酬和纳税金额,稍加分析,就可得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判断企业公布的信息是否真实,将成为监管工作中的又一难点。

  问题三:如何清理现有的直销队伍?

  法规:《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等人员不得成为直销人员。

  分析:直销可能是不少在职人员的兼职,而新的直销法对直销从业人员的本职提出了限制要求。然而,在法律施行前,不少直销企业内部已有部分不应从事直销的人员在进行直销工作。当法律正式实施后,有关企业是否会着手清理庞大的直销队伍,令人拭目以待。(任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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